首先表明一个观点,我并非认为错拘不赔是合理的,但现在,至少是合法的。第二,我并不认为错拘不赔就是法治倒退的表现,也不认为这个法条就是恶法。第三,部分人不去追寻立法本意和实际情况,把这个问题拔高到宪法的高度,人权的高度,法治的高度,有误导之嫌。。。。
当前司法环境总体不佳是毋庸置疑的,如何去改善这种现实呢?起主要因素的恐怕还是司法部门,人民的法院和检察院真正为民的时候,相信情况会大为改观。但这又陷入了将希望交由他人变成绝望的境地。什么时候律师也能够说一句“不”呢?什么时候律师也能有点骨气呢?剑胆琴心气度,冰玑玉骨文章。。。。
名山县想不到花一百万就上各大网站的头版了,我真觉得这广告费花的,那叫一个节约。一百万做个宣传,贵吗?忒便宜了。这要是放在以前,那大家肯定是拍手称赞,觉得这些干部可真是好干部呀,想尽了方法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,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。但现在的新闻报道后面可有网友评论了,虽然这评论有时候是需要审核的,但基层的声音还是反映出来了,我看了一些评论,觉得群众还是很了解公务员的。这再一次证明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。是呀,你要是没能力当领导了,弄得非去清华不可,那好,请你让贤吧,别占着茅坑不拉屎,中国可不缺坐过飞机火车的大学生。。。。
最近,我在想一个问题,那就是我们的刑法。在我的印象中,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法律,应该是剑不出鞘,出鞘封喉的。除非这事真没其他解决办法了。。。
律师是一个要吃饭的群体,虽然我们听过很多很正面很传统很官方的说法,律师是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群体,但是,一个食不果腹的律师,我们很难相信正义比五斗米来得更重要。没有物质的保障,空谈什么理想呢?中国是不缺乏冤假错案的,但是如果这种错案放在一般人的身上,或者说是底层人民的身上,那么多知名律师,为何不为了正义而放弃代理费去做辩护呢?人有一种审美疲劳,对于很多无奈的悲愤之事,很多人会麻木,继而不仁。所以当我们每天都面临苦命人的呐喊时,我们必须要为了生计而有所选择,律师不可能把所有的精力都花在这个上面,不可。。。
河北沧州多名农民上访被指敲诈政府的报道一出,我以为是记者不懂法或者是为了吸引眼球而弄的标题党。细看之,发现还真是这样,政府居然成了敲诈罪的受害人。曾经我也在检察机关工作过,如果这样的案子放到我手上,我是断然不敢批捕的,批捕摆明了就是错案,今后就是会追责的。。。。
2009年6月,某县发生盗窃案,受害人陈某价值5000余元的货物被盗,公安机关在对当地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排查时,收荒人王某主动交代了许某在几天前曾将价值5000余元的螺丝低价出售给自己的事实,并向公安机关指认了许某的外貌特征,使公安机关及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许某。其后,公安机关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将王某刑事拘留。公安机关在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,认为王某的。。。
英国在1800年虽然还存在有死刑,但在罗米利。。。
现在相比中国的腐败,我更乐于关注中国的腐朽。可以说腐朽是腐败之源,很多官员落马的时候都说对不起党的培养,人民的培养,过去之前都是如何如何廉洁,比如陈良宇,曾经也是一名清正廉洁的官员,为什么后来就腐败了?如果周围的环境是好的,风气是好的,那还会是后来的局面吗?举最简单的例子,你没当领导的时候,宴席上你喝不喝酒?喝多少酒?这些酒是不是公款买的,如果是,那你还喝不喝?后来你当了领导了,上级领导来,你用公款做东还是私款?如果是公款,你买茅台还是丰谷?台湾的朱立伦说他是不喝酒的,他能够坚持,后来人们就适应了,知道首长不喝酒。可是这是大陆,大陆的官场就是这样的,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是一种常态,新进的公务员,单位领导请你吃饭,这饭就是公款请的,你是去还是不去吧,你清高,还没有沾染上不良的风气,可是这不仅仅是公款吃喝那么简单,这还是人情,领导不管拿什么钱来请你,总是人情吧,心意总是好的吧。。。
一、对起诉书的辩驳。起诉书的作用只是简明扼要的写明案情,上面并不一定全是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。而辩词中将起诉书中的内容,全盘认定为合法,在此基础上进行辩驳,其立足点就错误。如辩词中说“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,这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是合法的”。起诉书中并没有说李庄帮助龚开脱什么样的罪责,如何开脱罪责,如果是采用伪证的方式开脱罪责,那么对于辩护律师而言,也是合法的吗?又如“诱导、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”。辩词中认为“起诉书假定的前提错误。龚刚模案是确实被刑讯逼供,还是没有?。。。